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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附件4:
  自行改造类旧厂房项目改造方案编制要求

章节

内容

备注

1.基本情况

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图斑号、用地规模及范围、地上建筑现状和使用性质、周边公服、市政配套、产业状况情况、是否属于文保单位或工业遗产、地质环境等情况

1.2

项目用地手续、产权查册有关情况

项目历史用地手续完善有关情况(若属于历史用地,需要完善手续的,提供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件)、项目用地和地上建筑的使用年限、查封、抵押、质押、产权纠纷、土地争议等有关情况。

1.3

项目的产权界址、与最新现状地形图和最新规划路网信息叠加情况

产权边界清晰的旧厂房,仅需提供叠加最新规划路网信息、产权界址坐标的现状地形图,并作出说明即可;产权边界由于历史久远需要勘测定界的,就勘测定界认定情况作出说明,提供认定材料,并提供叠加最新规划路网信息、产权界址坐标的现状地形图。

2.改造规划方案

2.1

改造项目定位

结合项目发展优势条件,产业升级需要,提出项目的开发定位、适合业态并作出分析。

2.2

规划方案总平面设计

按照规范和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总平面

2.3

开发项目与本企业或其企业集团公益项目捆绑改造方案

明确公益用地交地方案

2.4

城市设计分析(仅重要城市功能和景观节点地区项目需要)

对于重要城市功能和景观节点地区项目,需要在总平面方案深化的基础上,作出项目城市设计(从城市景观、交通、空间形态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其他项目不需要。

3.改造项目实施

3.1

改造模式

提出项目改造模式

3.2

本项目中公益用地交付或者无偿建设方案

改造范围内的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道路用地无偿交付或者建设的承诺

3.3

项目改造计划

项目的融资筹措方式、拆迁计划、建设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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