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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1.按国家局规定的审限完成专利申请的受理。
  2.专利受理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专利收费差错率控制在0.5%以内。
  3.实现年专利申请受理量与全省专利申请量增速的同步增长,专利费用收缴量比2010年增长10%以上(含电子申请量)。
  4.完成专利登记薄副本制作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等服务工作。每季度按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供全省11个市的专利申请统计数据。
  5.按“创先争优”活动的承诺,认真处理各项窗口服务工作,服务对象满意率在95%以上。
  6.按时完成列入国家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的软科学研究任务。
  7.保质保量完成科技厅委托的任务。
  经济指标:横向收入比2010年增长10%。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一类目标
  1.组织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3.根据省编委办(浙编办函〔2011〕8号)文件精神及省科技厅部署,增挂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牌子,完成人员编制、资产、业务等的整合调整。
  4.配合厅成果处完成全年各项工作,重点举办好浙洽会、深交会及2011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等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交易会,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深入推进国内科技合作。
  5.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工作。
  二类目标
  1.组织完成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评估、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评估及各类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探索科技评估行业标准化;进一步面向社会拓宽评估业务。
  2.做好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及统计管理工作及省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等奖励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
  3.做好技术合同审核、认定登记及统计咨询工作,做到正确、规范、及时。
  4.延伸科技中介服务范围,发挥省技术交易中心的作用,创新技术服务模式,组织技术转让交易,逐步营造我省良好的技术交易环境。
  5.积极推进军民科技合作,推动国防科技系统与浙江地方政府、民营企业的交流合作,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对接交流活动。
  6.积极推进省院合作,配合厅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做好两院院士专家来浙江开展工作的相关服务。
  7.根据长联办和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组织我省有关院所、县市、企业参加“长三角科技合作”的有关活动,配合做好有关调研、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8.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对外承接的中介业务收入比2010年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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