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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关于选派高校院所人员到省科技厅挂职锻炼的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关于选派高校院所人员到省科技厅挂职锻炼的函
(省科人〔2011〕17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从高校院所选派优秀干部到我厅机关(含基金办)挂职,对于培养科技管理人才,促进省科技厅机关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单位人员来厅机关挂职工作的意见》(浙科发人〔2008〕302号)和《关于规范高校院所挂职人员选派程序的通知》(浙科发人〔2010〕158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第二批挂职工作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需求岗位

岗位

年龄

性别

学历

职称

职务

专业

其他

1

45岁以下

本科以上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字写作能力强

2

40岁以下

不限

硕士以上

副高以上

不限

不限

 

3

40岁以下

硕士以上

不限

不限

管理

文字写作能力强

4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中级以上

不限

知识产权

 

5

40岁以下

不限

本科以上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文字写作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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