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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由市政府领导,稽察特派员由市政府委派,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和管理,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参与,不进行重复检查。稽察特派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人员主要由各类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对国家和省、市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二)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办公室。
  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加强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承担市政府有关重大项目推进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通报;负责收集和专题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措施;承办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指导区县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安排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下设综合科、项目科。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将原市物价局直属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给市发改委管理。
  1. 将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自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区县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2. 将原自贡市成本调查队更名为自贡市成本调查监审局(正科级),保留原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为政府、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成本服务。
  3. 设立自贡市价格监测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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