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能力。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高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五)提升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一是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大灾害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二是提升电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三是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的定期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四是开展重要工程设施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发改、科技、交通运输、电力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城市交通、铁路、输油输气主干管网、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及其他灾害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与应用。选择相关工程设施进行试点,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地震构造探测计划,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程场地避让抗震不利地段、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等提供基础技术依据。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对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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