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2011年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二)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能力建设,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为主体,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以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消防、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救援队伍现场工作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应急救援格局。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市、区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应急人员人身保险、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