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一)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建设,巩固和扩大防震减灾宣传阵地。充分利用“3·29”自贡4.8级地震纪念日、“5·12”全省防灾减灾宣传周以及其他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制作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的宣传产品,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各区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震减灾应急演练。
(二)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强化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和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六、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一)制定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实施区域防震减灾战略和推进综合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在2011年底前,依法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拓展防震减灾资金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