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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建设内容

  河道疏浚、电灌站及配套输变电线路、衬砌渠道、地下输水管道、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机耕路等建设工程,以及土地平整、农田绿化等非工程类建设内容。

  六、资金扶持

  为推动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投入、以市、区两级为主,镇级为辅,市、区、镇三级财政负担比例为4:4:2。同时,为了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实行镇级配套资金比例与设施农业发展实绩相挂钩的办法,即:三年内,本乡镇区域设施农业占比低于20%的镇,镇级配套20%的资金;设施农业(含休闲农业)占比达到20%及以上者,镇级配套10%的资金;设施农业占比达到30%及以上者,镇级不配套。减少的镇级配套资金由市和区各负担50%。

  七、建设管理

  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为市、区两级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一)项目立项。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镇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整村推进,效益优先,竞争立项”的原则,采取村、镇、区逐级申报,项目申报每年一次,由区组织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项目设计及概算审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派员参加。

  (二)项目实施。各项目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采取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建设公示制,坚持规范运作,项目实施从立项之日起,建设期为1年。

  (三)检查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区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办法。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镇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采取工程验收与设施农业验收同步进行,对建设工程和项目区形成的设施农业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复验,市级根据区级验收情况,对工程和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抽验,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市、区配套比例。

  (四)资金管理。通州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区财政凭招标合同办理市级补助资金预拨手续,市财政按合同价,对招投标价格控制在工程估算价格内的,预拨市补资金的50%;对招投标价格超过工程估算价格的,市财政按估算价格预拨市补资金的50%。工程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初验后报请审计,区审计局在1个月内对单项工程进行审计,单项工程审计后拨付市、区财政补助额的90%,其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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