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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1年南通市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2.健全统计核算体系。根据省统计局能源统计核算要求,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推进能源统计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继续实施节能监测预警制度;进一步强化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加强县(市)、区能耗指标的考核监管,做好各地单位GDP能耗指标的核定,做好市区GDP能耗分地区的数据分解工作。

  3.建立健全节能市场体系。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服务市场机制建设,研究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企业搭建银行、担保公司、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合作平台,不断培育壮大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

  4.建立健全能源总量控制体系。在继续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控的同时,加强对主要耗能设备用能的监控。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产品定额考核。把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作为重点,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能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源头关。

  (二)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抓好节能规划的编制实施。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南通市“十二五”节能规划》。以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分解落实“十二五”重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围绕节能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组织实施节能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措施。

  2.严控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告,加强相关工作的联动推进力度,按期完成全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

  3.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监管。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能源监管,并向商业领域和公共机构推进。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节能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对标和“节能型”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双百工程”计划。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要带头执行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地、节能、综合利用且符合自保温、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各类新墙材。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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