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措施
(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告电力分级预警,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预警公告由县节能办负责对外发布,县电力局具体承办。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预计持续时间等。
(二)县电力局要对重点用能单位用电负荷进行监控,并要依靠经贸部门,落实各项拉限电措施,维护社会正常用电秩序。
(三)县经贸局在供电部门协助下,负责全县预警执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接到县级预警后,迅速启动预警执行方案,并将执行结果上报县节能办。
(四)各重点用能单位接到预警后,必须迅速执行本企业预警执行方案。若应急处理不力,造成调度部门非计划拉闸限电,一切损失自负。
(五)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及时报道党委、政府完成节能降耗的决心和各项举措,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主动承担节能降耗的社会责任。
四、应急预案分级及预案启动
(一)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警分级
根据今年上半年和1-3季度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将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警分为Ⅰ、Ⅱ、Ⅲ三个预警和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上半年根据对全县能源消耗数据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督查,3季度视情启动预案。
Ⅰ级:今年1-3季度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5%、高于4.6%,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7.0%、而高于5.6%时,立即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Ⅱ级:今年1-3季度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4.6%、高于4.2%,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率低于5.6%、高于4.8%情况时,将立即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Ⅲ级:如出现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低于4.2%,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率低于4.8%以下情况时,将立即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二)未完成能耗指标的重点用能企业分类
根据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的高低,将全县15家重点用能企业分类为:严重超耗单位、超耗单位和一般单位。其标准如下:
严重超耗单位: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没有达到与政府年初签订目标责任制2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