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县政府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讨论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现将办公室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雷应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