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1〕93号 2011年5月17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障城市建设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征收)工作的需要,有效化解安置房建设 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压缩建设时间,缩短征收安置过渡期,逐步实现就近就好安置,现就进一步 加快推进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安置房建设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市区安置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安置房建设推进第一责任人的职 责。一要统筹工作安排。在制定年度安置房建设目标计划时,要加强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各地块条件,合 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早部署分解任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加快推进征收。要充分估计各地 块征收困难,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注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项 目地块按时拆平、交地、开工。三要督促建设进度。要建立项目跟踪机制,加强与辖区内安置房开发企业 的沟通联系,督促开发企业明确阶段建设目标,做好配套服务,及时化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开 、竣工项目能按时开工建设、及时交付安置。四要减少过渡户数。要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展,统筹安排征收 项目及征收进度,积极探索多元安置方式,减少在外超期过渡,保证在外过渡户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 安置的连贯、平稳。
二、加强安置房建设服务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认真落实安置房建设综合论证、综合预审 和工序倒逼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形成整体推进合力。一要做好用地保障。由市国土局负责牵头,根据市 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房建设用地出让计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紧扣土地出让时间节点,就土地出让涉及 部门的工作责任、完成时限提出要求,保证按时挂牌出让。二要强化新开工保障。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 会同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房 建设新开工计划,紧扣新开工时间节点,就安置房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部门的工作责任、完成时限提 出要求,保证按时开工建设。三要抓好竣工交付。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会同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房建设竣工交付计划,紧扣竣工交付时间节点,就安置房项目 竣工交付所涉及部门的工作责任、完成时限提出要求,保证安置房按时竣工验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