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良种推广补贴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马铃薯良种繁育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良种繁育项目向制种单位大力倾斜。着力扶持和发展一级原种应用,各主产县(市)按一级原种市场价格的30%至50%,重点对从制种单位和种子基地购买一级原种的合作社和农民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农民扩繁二级原种,扩大本地种薯推广应用面积,努力提高基地良种化程度。同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帮助制种单位、合作社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马铃薯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五、实施政策性减免各主产县(市)对马铃薯产业发展中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涉及到地方政府行政性的收费,要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为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
六、加快引进精深加工企业为解决量大链短问题,各主产县(市)要以变性淀粉、全粉、膨化食品加工为主攻方向,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精深加工企业,在立项、用地、税收、贴息和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农发行给予信贷支持,增加就地转化比重,提高马铃薯附加值。
七、切实保证项目用地主产区国土部门对于马铃薯贮藏库(窖)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外的机动地、新农村建设腾出的宅基地及原有规划未利用的村屯空闲宅基地、村屯周边的废弃荒地和取土坑,按照“农业三项用地”或“乡企联建用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为贮藏设施建设提供土地保障;对于大型交易市场项目用地优先给予审批,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八、积极组建合作社总社(联合社)在大力发展各类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的基地上,鼓励主产县(市)加快组建集种植、贮藏、营销于一体的马铃薯合作社总社(联合社),每年省经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励资金优先向总社投放,主产县(市)建立马铃薯发展基金重点向总社倾斜,同时整合农机、水利、开发、土地等专项资金支持总社发展,尽快形成内带农户、外联市场(企业)的利益联合体,不断提升马铃薯产业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
九、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市农行、市信用社要保证马铃薯生产基地资金需求,并优先向马铃薯合作社和规模经营倾斜。国家、省投资的大型喷灌水利设施、现代农机合作社、马铃薯配套机械购机补贴重点向原种繁育单位、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倾斜,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同时企业与基地实行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建立紧密型利益连接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利润二次返还机制,调动马铃薯总社、合作社、大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