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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4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封闭及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和本地区的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当发生的事故涉及面积较大时,应及时请求110指挥中心协助封锁及保护现场。
  事故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特别大的处置方案应报市政府决定。
  紧急处置措施必须将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发生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整理、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
  3.5 医疗救援
  伤员抢救组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安全疏散及警戒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组织实施疏散、转移行动。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事故发生单位应与属地政府、社区建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3.8 信息发布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信息报送及发布组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9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等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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