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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1〕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财政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和规范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119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投入的意见》(粤科函高字〔2010〕12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经研究,制定了《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创新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现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119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投入的意见》(粤科函高字〔2010〕1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专项资金,通过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增强其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创新资金的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逐步形成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我市经济、科技的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资金,是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市财政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扶持和项目组织评审、监理、验收等相关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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