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自府发〔201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一五”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06年至2009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7.98%,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8.84%,二氧化硫削减4481.63吨,化学需氧量削减1656.12吨。但是,要全面完成“十一五”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4.2%的目标,任务依然相当艰巨。特别是近两年,我市少数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节能减排工作,单位产出能耗高,污染排放量大,能源需求大幅增加,出现能耗强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的情况。此外,我市在交通、商贸、旅游、社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还相对偏弱,全市节能减排整体形势仍十分严峻。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面临的紧迫任务。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下更大决心,尽更大努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找准薄弱环节,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为: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3%,“十一五”累计下降20%,其中,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6%,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交通运输业能耗指标比上年下降1%,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上年降低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850吨。
各区县政府是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相关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总体目标及各辖区、各行业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目标任务(2010年各区县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各行业节能主要目标详见附件1、2)。
三、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川府发〔2008〕18号文印发)。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各区县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落实责令整改、区域限批、与综合目标挂钩等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发布2009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在分解“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时作相应增加。鼓励各区县自加压力,尽可能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可加大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分解“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时按照“十一五”超额完成的指标任务作相应扣减,在“十二五”能源消耗总量分配中作相应倾斜。各区县政府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将本区县2010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