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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二十二)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2010年12月30日前推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40万只。(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十四)加快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市科技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规范和加强用能管理
  (二十六)加强对各区县和重点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自贡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七)从2010年10月起,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自贡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八)从2010年10月起,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自贡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开始实施有序用电预案,在电网出现供电缺额时启动有序用电预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自贡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三十)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10月20日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自贡质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等单位配合)
  (三十一)从2010年10月起,根据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执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贡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三十二)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执行差别电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统计局、自贡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三十三)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单位配合)
  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三十四)突出抓好1户“千家企业”和8户“百家企业”节能行动,2010年10月底发布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节能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自贡质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三十五)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自贡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三十六)督促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单位继续狠抓节能减排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减排任务多作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七)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在2010年底前完成考核,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市属监管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或扣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市国资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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