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和军供军休服务扎实推进。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6250名,发放安置金7770万元,自谋职业率达98%。从2009年开始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共有1625人参加培训,实现“双证”获取率、推荐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率3个100%。军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过往部队满意率达100%。军休服务取得新进展,完成了凤凰岭饭店和军休四所改造建设任务。2010年获得了民政部、总后勤部授予的“全国军供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五)民政专项事务管理改革加快
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日益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全市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总数1420个,备案1055个。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09665对,离婚登记18828对,婚登率和婚登合格率均达100%。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婚姻登记机关全部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地名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颁布《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重新修订《
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出台《镇江市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开通镇江区划地名网。实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调查和收集地名信息23105条,对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山体、水系和居住区名称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生活无着流浪人员得到有效救助。尝试实施主动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求助对象给予及时救助,共救助求助人员12706人。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开展“寒风送温暖”等集中救助行动,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
平坟还田和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加大平坟还田和公墓清理力度,推进殡葬改革进程,倡导文明祭扫、环保殡葬。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开展散坟平迁集中安放工作。
(六)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各级民政工作干部队伍、特种行业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全市民政系统现有行政管理人员321人,50周岁以下占70%,大专以上学历占83%;各级民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493人,50周岁以下占77%,大专以上学历占74%。民政特种行业各类技能人才132人。共有140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全市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市本级组织实施了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建工程和市军休四所、市烈士陵园改造工程。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有力地提升民政社会服务和保障能力。近3年,全市共建设民政服务设施项目19个,其中,新建13个。总投资5.57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96亿元,社会资金2.61亿元。总建筑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新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2720张。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镇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党中央制定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大政方针,为发展民政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围绕提升软实力,增强竞争力,强化服务功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镇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倾斜,为发展民政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镇江民政事业发展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社会阶层结构多样化和复杂化,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在关爱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服务功能的弱化,在“未富先老”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更加重视老年群体,加快推进养老社会服务进程,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大量社会事务需要社会组织去承接。如何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服务和管理中的载体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和慈善公益服务等有效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三、“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围绕镇江“十二五”期间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跨越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的总体要求,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着力点,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