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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保障蔬菜市场供应

  5.推进蔬菜产业化生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指导好蔬菜生产、流通和加工,大力培养和扶持专业生产、运销和加工大户,培育和扶持蔬菜生产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实行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各地要建立一批“放心蔬菜”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放心蔬菜”加工企业,打造一批优质蔬菜品牌,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6.做好蔬菜市场流通工作。各地要加快蔬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配套相应设施,完善市场功能。大力培育市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动农批市场与本地蔬菜基地的对接,推行蔬菜产品订单生产和销售,积极推进大型企业、学校、部队建立直供蔬菜基地,鼓励蔬菜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从事蔬菜产品流通工作。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切实满足实际需求,确保蔬菜运输绿色畅通。各地要强化蔬菜市场的公益性建设和管理,对政府投入新建或改造的蔬菜市场按照市场营业面积的30%、其它市场不低于15%的要求,设立自产自销交易区,用以地产蔬菜直销。

  7.加强蔬菜产品检测检验。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要配备检测设备、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定时开展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开辟“放心菜”销售区,使“地产放心菜”货畅其流,方便群众购买。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要加强自检工作,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抽检,逐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扩大“放心菜”覆盖面,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8.完善蔬菜工作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种植大户、个体工商户等投资蔬菜生产、流通建设,建立以受益主体投入为主、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蔬菜建设投入机制,支持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和蔬菜标准化生产,扶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要加大对蔬菜建设的投入,每年征收的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全额用于当年蔬菜建设,如年度征收额不足300万元,市财政在预算中补足差额。各辖区财政按市级投入的40%配套蔬菜专项建设资金。各辖市政府也要建立蔬菜建设专项资金。

  9.继续实施市区蔬菜基地建设补贴。一是种菜风险补贴。对2011年以后新发展的连片专业蔬菜基地种植菜农继续给予风险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连续补贴三年。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列入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标准菜地基础设施建设每亩补贴1000元,高标准菜地每亩补贴3000元。三是设施蔬菜建设补贴。对列入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标准化钢管大棚、连栋大棚分别给予每亩5000元、50000元的补贴,高架防虫网按每亩2300元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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