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有助于信息产业发展、创新能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政策配套,制定加快软件产业、智能传感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公共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等方面法规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在信息安全、无线电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相对完善的执法监管体系,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化法规体系,保障信息化推进的法制化、制度化。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制订国际和国家信息技术及应用相关标准;围绕本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等需要,组织制订市民卡技术标准、城市级信息共享交换数据标准等相关配套标准,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和评估机制,培育相关服务机构。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社会资金投入
适当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重点投向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工作推进;社会服务性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投入的收益;商业盈利性项目坚持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入信息市场;编制信息产业、信息化项目等投资指南,引导各类资本投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区域。
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拨款和低息贷款,充分发挥各级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支持作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发展。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多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方向转变。
(四)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
积极支持建设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测试测评等各类信息化研究基地和研发中心,研发核心技术,并在信息化建设中推广应用。加大信息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有利于信息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在信息社会建设过程中,以政府采购为杠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拓展自主创新成果的市场空间,促进其产业化。
加强信息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信息化试点示范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试点示范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鼓励探索,促进试点示范成为一种规范、有力的信息化推进工作手段。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信息化人才战略高地,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面向信息技术应用领域进一步实施“331”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端信息化人才落户我市。充分发挥我市高校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信息化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和发展信息化培训机构,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加强信息化支撑团队建设,建立完善我市信息化咨询专家库。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基层信息化推广带头人。
支持信息化行业组织发挥好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以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等作用。鼓励其在信息化标准制定、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扩大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在我市范围以外的应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全力提升餐饮、住宿、娱乐等后勤保障服务能力,为信息化人才引进提供配套服务。
(六)加强宣传普及和对外交流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