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现就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人选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本次申报人选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1月1日以后);
3、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四、申报渠道和选拔认定
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人选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国资委,市属单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1-2名人选。各相关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做好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汇总、选拔、上报工作。
根据中组部选拔办法规定,计划入选者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产生。
五、申报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申报工作,扎实搞好宣传发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