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杭州北部软件园等孵化器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0〕155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认定杭州北部软件园、杭州万轮科技创业中心和绍兴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省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绍兴市越城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按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和孵化能力,争取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