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1〕13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建设10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继续建设一批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规划建设300个省重点学科。现就做好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和重点建设,使我省高校的学科特色更加明显,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队伍实力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多数学科能引领省内同类学科的发展,一批学科具备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行列的基础。
二、省重点学科申报名额
省重点学科共遴选300个,其中理工类占70%,人文社科类占30%。
(一)浙江大学在校内组织遴选推荐70个省重点学科报省教育厅,其中理工类49个,人文社科类21个。
(二)其他高校共遴选230个,其中理工类161个,人文社科类69个。各校实行限额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限额数根据学校类别和学校一级学科排名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50%数量等两个方面因素确定:
1.本科高校申报数不超过8个。如果学校有一级学科排名进入全国前30%,申报数可再增加进入全国前30%的一级学科数量的2倍;如果学校有一级学科排名进入全国前30-50%,申报数可再增加进入全国前30-50%的一级学科数量的1倍;
2.独立学院申报数不超过3个。
为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各立项建设单位申报数可再增加1个。
三、省重点学科申报要求
(一)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好的学科发展前景,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拥有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或省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与行业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承担较多的重大研究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且预期可产生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四)具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位于省内同类学科的前列,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五)学术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省重点学科原则上以二级学科设置形式进行申报,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所在一级学科下的其他学科不再申报省重点学科。
省重点学科实行分类限额评审。2000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本科高校立项数150项左右;2000年1月1日后成立的本科高校立项数65项左右;独立学院立项数15项左右。省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推荐、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五、经费投入
省重点学科建设期为5年,理工类省重点学科省财政每年每个学科建设经费为2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年每个学科为12.5万元,高校每年按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六、其他
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见附件),数据统计时间截点为2011年9月30日。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以申报单位名义于近5年内取得。所填申请表一式40份于2011年11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楼鑫垚,联系电话:0571-8800897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
学 科 代 码:
学 科 名 称:
学 科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所在学校(盖章):
浙江省教育厅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若按一级学科申请,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若按二级学科申请,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不在目录内的二级学科可自主设置并在学科名称处备注其对应的一级学科。
二、本申请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申请的学科,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在校使用的经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延期科研项目(课题)及其经费不得计入。
三、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由本学科人员获得的成果,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科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方向学术带头人简况栏除外)。
四、Ⅱ-2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填写3-5个,外单位兼职人员不计入。Ⅱ-3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名称”序号依次为Ⅱ-3-1,Ⅱ-3-2…等,页码依次为4-1,4-2…等。
五、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根据要求填写,勿随意增加内容和页码;不要改动目录上的页码;复制(复印)时,需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它封面。
六、除另有具体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自2006年9月30日起截至2011年9月30日(近五年);“目前”是指2011年9月30日时间点;若无特定说明,所有时间、年月等一律用YYYY-MM的格式表示,如“2011-08”。
七、在学科介绍、科研课题名称等部分,凡涉及国家机密或重大国防项目的内容一律不得填写,或用“ХХХХХ”予以代替。
Ⅰ 基本情况
Ⅰ-1 本学科现有重点学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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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学科名称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 建设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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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本学科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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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位层次
| 是 否
专业学位
| 学科、专业名称
|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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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与本学科相关的现有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限填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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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级别
| 名 称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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