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通使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子系统及进一步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11〕437号)
各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不断完善强检档案动态化管理模式,建立强检计量器具长效监管机制,市质量技监局根据局“金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在国家质检总局“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上海市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子系统”。现决定开通使用该系统,并就有关事项以及藉此进一步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
该系统是市质量技监局“金质工程”计量业务系统的一个功能模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计测院),各区、县计量质量检测所等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器具检定数据统一纳入该系统管理,通过网络平台,各计量检定机构将计量器具强检信息上传至设于市计测院的专用数据中心,并最终交换至市质量技监局数据中心。市质量技监局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可通过业务综合分析查询系统对计量器具强检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调用所需的计量器具检定信息,对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按时间、区域、单位、类别等进行查询、汇总和统计分析。
二、有关要求
1.明确目标,常抓不懈。各计量检定机构要在前几年建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充分认识到强检器具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加强法制计量管理和规范计量检定行为,提高管理效率,防范监管风险,提升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计量检定机构要确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人员负责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流程及考核措施,确保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深入、有效、有序地开展。
3.统一上传,定期更新。即日起,各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检定数据统一采用该系统录入,各机构上传的强制检定数据由市质量技监局信息中心统一上传交换到国家质检总局“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中。各计量检定机构应在将2011年上半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信息导入该系统的基础上,做好在线档案的动态更新和管理工作,确保每月至少更新1次。各计量检定机构应对本机构原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接口的改造,确保今后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信息的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