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国家质检总局第三届WTO/TBT通报评议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382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关于请组织WTO/TBT通报评议专家换届工作的函》(标法函[2011]102号)要求,拟在局属各技术机构中推荐17位WTO/TBT通报评议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评议工作背景
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通报评议是我国作为WTO成员国享受的1项重要权利。通过提出评议意见,可以促使发布国修改不符合WTO/TBT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减小其对我国产品出口和产业发展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分工,WTO/TBT通报咨询点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近几年,我国评议工作深入开展,评议效果日益明显。中方评议意见被通报方采纳或部分采纳的通报数量稳中有增,评议所形成的背景材料成为中国代表团在WTO例会上提出特别贸易关注的基础,得到我驻WTO使团、商务部及其他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的充分肯定。我局系统共有10余名专家被聘为通报评议专家,先后参与了数十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工作,为国家通报评议工作作出了贡献。
二、TBT通报评议专家推荐条件
1.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精通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掌握国内外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WTO规则,熟悉《WTO/TBT协定》条款,能充分运用TBT规则开展评议工作。
3.了解相关领域最新经济技术发展状况,掌握出口企业的技术需求动态,了解国内相关产业的现状,能提出该领域前瞻性分析观点。
4.具有良好的外语阅读和理解能力,胜任直接针对TBT通报原文进行分析、提出评议意见的工作。
5.敬业奉献,能积极参加TBT通报的评议活动,包括函评、会评等。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专业分组及人数分配
1. 共分为18个专业组, 详见“WTO/TBT通报评议专业分组表”(附件1)。
2. 根据各单位历届推荐的专家人数、实际参与评议工作的情况及近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和特点,拟定了“WTO/TBT通报评议专家人数分配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