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按“WTO/TBT通报评议专业分组表”(附件1)和“WTO/TBT通报评议专家人数分配表”(附件2)要求确定推荐专家,尽可能涉及较多的专业组。
2.每位专家应分别填写“WTO/TBT通报评议专家推荐表”(附件3),其中“单位推荐和审批意见”由市局统一填写并盖章。
3.各单位收齐推荐表后,填写“WTO/TBT通报评议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
请于2011年7月14日前将所有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市局标准化处。联系人:陈向平,联系电话:54262253,电子邮箱:xpchen@shzj.gov.cn。
附件:1.WTO/TBT通报评议专业分组表
2.WTO/TBT通报评议专家人员分配表
3.WTO/TBT通报评议专家推荐表
4.WTO/TBT通报评议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WTO/TBT通报评议专业分组表
共分18个专业组
序号
| 专 业 分 组
| 评 议 领 域
|
1
| 农产品、加工食品组
| 农产品、加工食品(包括动植物产品质量、分类、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认证要求等非SPS措施)
|
2
| 中药和
保健品组
| 中草药、保健食品(质量、分类、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认证要求等)
|
3
| 烟草组
|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
4
| 化学化工、矿产、原材料组
| 化工产品、橡胶制品、肥料、西药、洗涤品、化妆品、染料、油漆等;石油、矿产品、金属及其制品、非金属材料
|
5
| 危险品
包装运输组
| 烟花、爆竹等烟火制品、易燃材料制品;打火机、点火器;危险品包装与运输
|
6
| 纺织服装、鞋帽羽毛组
| 纺织原料、纺织制品;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发制品等
|
7
| 玩具组
|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
8
| 轻工产品、家具组
| 自行车、钟表、乐器、眼镜、蜡烛、人造花、头饰及一般装饰品等;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石料、石膏、石棉及类似材料的制品;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等
|
9
| 家用电器、灯具及照明装置组
| 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空调、微波炉、电熨斗、电热水器、洗碗机等;灯具及照明装置
|
10
| 机械组
| 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数控机床、成套装备
|
11
| 工业电气、电线电缆、声像设备组
|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电线、电缆;电视机、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
12
| 医疗设备及
精密仪器组
| 光学、照相、电影、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等
|
13
| IT产品及通信设备组
| 电子信息产品及通信设施
|
14
| 特种设备、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组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备、管道等及其附件;压力管道(石油、化工、冶金等用途)
|
15
| 机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组
|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水泥浆车、拖拉机等及其零件、附件
|
16
| 计量组
|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器具
|
17
| 有机产品组
| 有机畜产品、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纺织品等
|
18
| 技术措施
综合组
| 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市场准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