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68号)
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公开的载体
《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镇江电台、“中国镇江”门户网站等本市媒体。
二、公开的内容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指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城乡住房建设重要计划、规划管理;水、土地、矿产风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安全管理;征收土地、房屋;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
1. 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全文公示征求意见;
2. 合法性审查阶段,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依法组织论证会或听证会,在媒体上公示听证会信息;审议通过后通告文件及内容解读;
3. 清理阶段,对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并通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指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的、普惠民生的市政府行政决策和发展计划,主要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重要统计信息、政府机构与人事调整、社会管理事务、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决策事项。
1. 公示征求意见。决策拟制过程中的三类事项,需在媒体上全文公示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一是编制和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二是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三是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