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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公示听证会信息。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行政决策,需在媒体上公示听证会相关信息,以便更大范围群众参与决策过程。

  3. 通告决策结果。需在媒体上通告决策的结果,包括计划、项目或政策文本,对已经公示征求意见的,对决策结果可在媒体上作指引性通告。

  上述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不少于15天。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拟制部门,应及时分析汇总社会公众的意见,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于征求意见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听证公示,听证公示报名期限不少于7天,听证会召开日期距听证公示发布日期应不少于20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5天内,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拟制部门应及时将审议结果在媒体上通告。同时在“中国镇江”门户网站“意见反馈”专栏,对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反馈,对不予采纳的作出情况说明。

  三、公开的流程

  1. 各部门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公开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每月5日前制定当月需公开内容的具体计划,报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

  2. 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收件后提出拟办意见,并交市政府法制办、保密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3. 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根据会签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审批。

  4. 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意见,将办件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收件之日起7日内,组织市报业集团、市文广集团刊登和播出;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媒体公开情况,统计反馈至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

  四、公开的方法

  经《政府信息媒体公开审批表》(附后)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内容,上述媒体均应予以免费刊登和播出。部门未申报公开计划的,原则上不纳入免费公开范围。

  1.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报业集团在《镇江日报》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可根据内容设置相关子栏目,原则上每半月刊登半版政府信息,版面根据内容而定。

  2.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文广集团在镇江电视台、镇江电台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全文或摘要播出,或采取“走进直播室”、“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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