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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市、区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并于6月30 日前报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自查自评阶段(7月1日至20日)。各地对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检查评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及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个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各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20日至31日)。市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照检查评估主要内容,逐条逐项对各市、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完成总结上报工作。

  (四)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做好迎接国家六部门、省检查评估组对我市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检查评估取得预期成效。要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先行组织自评工作,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市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市、区及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加军、戴宏斌;联系电话:0511-88820506,18952819707;电子邮箱:zjsjcdhb@163.com。

  附表1: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

  项目及分值

  评估内容

  分值

  分项内容

  分值

  评分点

  自评

  得分

  检查

  得分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一、组织领导、政策导向

  (13分)

  1.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

  5

  1)2009年10月底前成立省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2

  未按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扣2分

  

  

  

  

  2)2009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

  未制定整治方案扣2分,未按时下发扣1分

  

  

  

  

  3)整治期间召开3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有会议纪要或记录

  1

  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部门协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5

  4)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

  2

  未建立机制扣2分

  

  

  

  

  5)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1

  未开展联合执法扣1分

  

  

  

  

  6)开展调研和督查,形成调研和督查报告

  2

  

  未开展调研工作扣1分,未开展督查工作扣1分

  

  

  

  

  3.产业结构调整

  3

  7)制定促进医药产业调整措施和技术创新政策(经信委)

  1

  未制定有关措施、政策的扣1分

  

  

  

  

  8)通过实施兼并重组减少的医药生产企业数(经信委)

  1

  不能提供具体企业数的扣1分

  

  

  

  

  9)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从严审批零售药店(安监处、流通处)

  1

  未采取具体措施的扣1分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57分)

  4.打击生产销售假药

  (稽查局、流通处)

  8

  10)制定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发现案件及时查处

  3

  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少1项计划的扣1分,上级主管部门督办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扣1分

  

  

  

  

  11)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应移交的100%移交,应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00%撤销文号,协调有关部门关闭违规网站

  2

  未按规定移交的扣1分,应撤销文号未撤销的扣1分

  

  

  

  

  12)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对货值超过5万元案件要100%追踪查源。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移交文件

  3

  符合条件未追踪查源的扣1分,符合条件未移交公安机关的扣2分

  

  

  

  

  5.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

  (稽查局)

  7

  13)制定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计划及措施

  1

  未制定计划措施的扣1分

  

  

  

  

  14)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无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

  2

  随机抽查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有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的扣2分

  

  

  

  

  15)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无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

  2

  随机抽查相关医疗机构,发现有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的扣2分

  

  

  

  

  16)符合按假药查处情形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100%查处

  2

  符合条件未查处的扣2分

  

  

  

  

  6.药品生产监管

  (注册处、安监处)

  11

  17)开展基本药物品种工艺处方核查

  2

  未启动核查工作的扣2分;已核查未建立品种监管工作档案的扣1分

  

  

  

  

  18)辖区内组织实施4类药品(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2

  随机抽查企业未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扣1分,未对企业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扣1分

  

  

  

  

  19)辖区内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年,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2

  无检查记录的扣2分

  

  

  

  

  20)强化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等来源及质量监管

  2

  监管部门未制定强化监管措施的扣1分;实施中无监管记录的扣1分

  

  

  

  

  21)组织开展中药注射剂风险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

  未开展风险排查扣2分,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扣1分

  

  

  

  

  7.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

  (安监处、流通处、稽查局)

  5

  22)部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

  1

  未制发相关文件的扣1分

  

  

  

  

  23)辖区内未发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案件

  2

  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企业直接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扣2分

  

  

  

  

  2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未及时查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或未按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的扣2分

  

  

  

  

  8.药品购销渠道管理

  (流通处)

  6

  25)部署和开展整治药品流通环节“挂靠经营”和“走票”工作

  2

  未部署或未开展整治工作的扣2分

  

  

  

  

  26)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无走票和挂靠经营现象

  2

  随机抽查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有挂靠经营或走票现象扣2分

  

  

  

  

  27) 零售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

  2

  随机抽查药店,未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划分区域的扣1分,未张贴标示的扣1分

  

  

  

  

  9.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

  (注册处、医疗器械处)

  9

  28)修订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工作

  1

  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的扣1分

  

  

  

  

  29)认真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注册审评资料真实完整

  3

  技术审评中发现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而未在现场核查中发现的扣2分,未制定细则的扣1分

  

  

  

  

  30)开展药品注册检查人员培训

  1

  未开展培训的扣1分

  

  

  

  

  31)及时查处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1

  发现未及时移送查处的案件的扣1分

  

  

  

  

  32)加强临床前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1

  未制定有关工作细则或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扣1分

  

  

  

  

  33)按要求完成(或开展)所承担的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

  1

  不能按期完成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的扣1分(未承担的不扣分)

  

  

  

  

  34)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

  1

  未按期完成再注册工作的扣1分

  

  

  

  

  10.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

  11

  35)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使用的监管工作

  3

  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的扣1分,保障措施或开展相关工作不力的扣2分

  

  

  

  

  36)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并生产使用的品种抽验覆盖率达100%

  3

  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37)发布基本药物抽验结果

  1

  未按要求发布的扣1分

  

  

  

  

  38)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

  1

  未制定规范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或未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扣1分

  

  

  

  

  39)开展对基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指导工作

  3

  未制定督查指导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的扣2分

  

  

  

  

  三、药品安全保障工作(13分)

  11.应急处置工作

  4

  40)制定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

  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

  

  

  

  

  41)开展应急演练

  1

  未开展演练的扣1分

  

  

  

  

  42)开展年度应急培训工作

  1

  未开展培训的扣1分

  

  

  

  

  1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4

  43)制定辖区内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

  2

  未制定制度扣2分

  

  

  

  

  44)定期通报辖区内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1

  未通报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的扣1分

  

  

  

  

  45)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建设

  1

  未制定不良反应监测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建设方案的扣1分

  

  

  

  

  13.药品使用环节监管

  3

  46)制定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1

  未制定相关规定的扣1分

  

  

  

  

  47)加强药店、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开展合理用药示范培训工作

  1

  未开展合理用药指导或培训的扣1分

  

  

  

  

  48)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和评估工作

  1

  未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扣1分

  

  

  

  

  14.药品电子监管

  2

  49)基本药物中标并生产使用产品全部实施电子监管码

  1

  2011年4月1日前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50)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环节推行电子监管制度

  1

  未推行电子监管制度的扣1分

  

  

  

  

  四、宣传和信息工作 (7分)

  15.安全用药宣传普及活动

  2

  51)制定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方案

  1

  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

  

  

  

  

  52)组织开展宣传药品安全的讲座、公益活动等

  1

  未组织有关活动的扣1分

  

  

  

  

  16. 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5

  53)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

  2

  未按要求报送的扣2分

  

  

  

  

  54)编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

  未编发简报的扣2分

  

  

  

  

  55)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宣传有关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报道

  1

  宣传报道少于5篇的扣1分

  

  

  

  

  五、责任体系建设(10分)

  17.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4

  56)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保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对独立开展工作,有与监管需要相适应的行政和技术机构、监督队伍及经费保障

  4

  未开展责任体系建设的扣2分,不能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的扣1分,不能保障技术支持和经费扣1分

  

  

  

  

  18.检查评估工作

  6

  57)制定并下发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方案

  2

  未制定检查评估方案的扣2分

  

  

  

  

  58)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并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4

  未按时完成检查评估工作的扣2分(以提交自查自评报告日期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的扣2分

  

  

  

  

  合计

  18项

  100

  58条

  100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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