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1〕2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高发期。我县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矿业开发、道路修建、削坡建房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局部地区因强降雨或持续降雨引发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近期,全县普降中到大雨,部分乡镇降大暴雨,土壤含水已经饱和,如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不断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落实防灾减灾人员和物资,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要迅速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要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对辖区内交通干线、旅游景点、中小学校、矿山采场、排土场等敏感地带和地质灾害易发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和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积极开展避险演练。要建立和完善以乡镇和村为主体、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作用,增强防灾的科学性。各乡镇要将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警示宣传牌埋设、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