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强降雨天气防范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11〕2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7月29日至30日,我省将出现今年入汛以来最强降雨过程,降雨范围广、强度大,全省大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雨,我市局部地区有大暴雨,并伴有雷电、短时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由于前期降水过程多,降水量大,地面土壤接近饱和状态,极易发生洪涝或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当前强降雨天气防范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认真坚守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切实履行职责。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抗洪抢险。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班、值班,保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要及时掌握降雨、风情和受灾情况,重要、敏感信息要迅速及时报告,为防汛指挥调度提供决策依据。市、县领导对部门、乡镇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就值班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汛期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人员、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五落实”。对尾矿库和高速公路施工形成的排土场、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头顶库,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组织下游居民转移搬出,妥善安置,避免人员伤亡。要突出抓好9个重点。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责令企业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消除危岩、悬石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要特别关注矿山排土场安全,坚决杜绝排土场崩塌、泥石流和堆积物滑坡事故发生。对存在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硐采矿山,要严格落实“暴雨天气,立即停产撤人”规定,严防汛期因暴雨、洪水灌入和塌方、塌陷、冒顶而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要安排专人24小时驻矿严看死守,严格落实停产整合期间各项监管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尾矿库,要确保排水系统正常,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库内干滩长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警戒水位标记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要建立防汛器材库,按要求做好防汛器材储备。强降雨期间,全县所有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立即排干库内积水。要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驻库死看死守,包库责任人、所在乡镇“一把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值守,发现有移位、坝体开裂、管涌等现象要及时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道防洪,要加强对水库、塘坝以及防洪堤坝的监测和管护,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要反复巡查,发现隐患或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要加大河道清淤清障力度,尽快清除堵塞河道和影响行洪的垃圾、废料、矿渣等障碍物,立即停止一切河道采砂行为,人员、设备必须全部撤离河道。地质灾害,要认真落实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值班、监测、预警、巡查和速报制度。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的重点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制定避险预案。特别对受灾害威胁的学校、人员居住密集区、矿区等重点部位,能搬的要尽量搬出,不能搬的要落实具体预警措施,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转移,避免人员伤亡。高速公路排土场,要对全县高速公路施工形成的排土场进行“地毯式”大排查,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整改,全面消除隐患。对隐患不能消除的,一律停止施工。建筑工程,要加强对临时工地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的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施工条件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此外,对于中小学校、农村危房以及敬老院,要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好避灾场所,一旦发生灾情,要迅速有序转移,做好安置。道路交通,要对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路段进行重点检查监控,设置警示牌;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遇暴雨天气和路桥情况不明时,要采取慢行、拦停、封锁区间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