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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湖政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减排工作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一五”期间约束性指标。截至2009年底,我市已在2005年排放量基础上累计削减COD12.77%、SO220.29%,动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任务的83.46%和135.27%。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当前的污染减排工作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十一五”以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工业企业治污工程等见效快的工程减排措施已基本到位,其他方面可挖潜力较小;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GDP增长和用煤量上升带来COD和SO2增量不断加大,完成两项减排指标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污水处理厂减排问题依然突出,处理负荷偏低,基础设施不全,运行管理不完善,减排成效无法认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必须坚决、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签订了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末,市政府将对县区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未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严格的问责;对未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享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层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减排基础工程建设
  环保基础工程是实现污染减排的根本保障和必要条件。各县区、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减排基础工程的建设,突出重点,以提高截污率和负荷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运行效率,切实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有效减排。对照国家要求加快完成设计规模2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质控管理水平,为减排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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