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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附件:湖州市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方案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湖州市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方案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COD、SO2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市政府每年均制定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排定重点减排项目并把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提高对减排工作进展的把握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为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切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减排目标是COD排放量较上年削减3%,SO2排放量较上年保持无净增;全面完成COD削减15.3%、SO2削减15%的“十一五”减排总任务。即2010年末,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1.89万吨、SO2排放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确保列入2010年省、市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工程措施、运行管理按计划时间要求落实到位,保证减排成效。
  (二)确保已实施减排的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厂查漏补缺,按照国家要求建设规范,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出水达标;电厂脱硫设施确保运行率、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国家减排要求;杜绝出现已认定减排的项目在2010年底核算“十一五”减排“总账”时扣罚减排量甚至倒算增量的情况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COD方面
  1.对污水处理厂的纳管企业加强预处理,改善纳管水质,降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减轻处理难度并提升处理效果降低出水浓度,实现减排。
  2.对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加强督查,确保9月底完成整改“摘帽”,保证稳定正常运行,实现减排;对夹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污水处理厂,加强整改和运行管理,保证减排成效。
  3.对列入落后产能淘汰名单的关停企业深挖减排潜力,对实施轮产限电的企业控制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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