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为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加快实现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污水处理工作在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为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排查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深入排查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工艺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一厂一策”制订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管网建设不到位的,要排出管网推进计划;设备投入未到位的,要列出时间进度目标;工艺有缺陷不能稳定达标的,要科学制定工艺改进方案并加快实施;运行管理要求不到位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合理布局和实施纳污区域范围内新老管网和泵站,不断提高纳管污水量,对生活污水纳管水量远低于设计水平的乡镇要抓紧实施老镇区截污工程,做到应纳尽纳。按照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要求,督促投资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污水脱水、砂滤、消毒、中控室、实验室和在线监测等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加强电力保障、道路建设等外围配套建设。按照污泥处置的有关要求,对污泥进行统一规范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与监督工作
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时整改;对取得国债和国家、省、市补助等资金的污水处理工程实施绩效审计,对采用BOT方式建设的项目要重点审查协议投资到位情况,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以及保底水量等经济性指标是否合理。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纳管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和监测监管,建立完善排污管网的巡查制度和严格的取样、监测、化验制度,完善排污管网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