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理顺食品安全管理监管体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目标。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县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读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食安办、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市食安办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并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佑,确保整顿效果。市食安委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市食安办要制订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2010年年底前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