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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青岛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对科研类事业单位的监管。根据科研类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较多的特点,重点监管其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大型设备采购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等。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三)对企事合一单位的监管。企事合一单位以疗养院、培训中心等类型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专员办以财政监管信息为基础,运用约谈、现场检查等方法,开展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根据其管理体制、财务核算的特殊性,监管偏重于资产(包含土地)的购置、使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报废情况。

  (四)对其他单位的监管。以财政监管信息为基础,全面关注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上缴的合规性、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性等方面内容,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非现场监管分析结果,确定监管重点,由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某一财政财务事项开展现场检查。

第四章 资料报送

  第十六条 内控管理工作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应向专员办报送的资料包括:中央驻青预算单位现有的有关预算、资产、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财务会计等内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新增制度须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报送格式含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第十七条 预算监管工作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应向专员办报送的资料包括:

  (一)向上级部门报送《中央部门“一上”预算报表》、《中央部门“二上”预算报表》及报表说明(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报书)时,须同时向专员办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二)收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送专员办;

  (三)收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当年预算调整批复或《下达XXXX经费预算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送专员办;

  (四)向上级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时,须同时向专员办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五)每月10日前向专员办报送《中央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月度分析表》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六)向上级部门报送《XXXX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时,须同时向专员办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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