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教育局、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少先队汕头市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决定在我市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5年内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培育和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二)示范培育学校的申报条件
1、已经开展了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
2、初步拥有一支能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生将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7、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三)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
6、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等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生将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