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因司法机关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封,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如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双方约定如下:
4、其他约定:
第八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解除: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