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专项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食用油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要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政权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支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县)长负责制和食用油质量安全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出城下乡。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未能及时有效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部门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畜牧兽医以及城管(市容环卫)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省卫生厅要加快开展“地沟油”快速检测方法研究,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快速鉴别和追踪溯源提供科学依据。
(四)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舆情监测和引导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大力宣传优良食用油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普及食用油鉴别和科学食用知识,引导群众正确消费;要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彻底铲除违法制售“地沟油”犯罪土壤。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