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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11〕296号)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将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项目的销售、物业管理、权属登记等纳入全市网络化管理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并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
  2、协议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3、本协议不得翻印。
  4、本协议安置房屋总建设成本为本协议所指向房屋的建设总成本。

  协议编号:

  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被安置人):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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