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启用《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11〕296号)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将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项目的销售、物业管理、权属登记等纳入全市网络化管理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并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
2、协议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3、本协议不得翻印。
4、本协议安置房屋总建设成本为本协议所指向房屋的建设总成本。
协议编号:
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房屋安置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被安置人):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