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置房屋状况
安置房屋销售许可证号:
安置房屋坐落: 区、县 路、道、街、镇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电梯设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安置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安置房屋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第二条 安置房屋建设成本
安置房屋建设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安置房屋建设成本为每平方米 元。
安置房屋总建设成本为 元,计 (大写)。
第三条 缴交房款
根据以宅基地置换房屋签订的书面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过应当安置房屋总面积部分时,乙方应对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缴交房款:
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过 平方米的部分,乙方应按照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缴交房款;超过 平方米的部分,乙方应按照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缴交房款。
乙方应向甲方总计缴交房款为 元,计 (大写)。
第四条 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
乙方需缴交房款的,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条 安置房屋的交付及交付日期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安置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协议。
2、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协议继续履行。乙方应每日按安置房屋总建设成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