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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序号

  内 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 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有固定的通讯联络方式。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1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管理处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400户~500户;保洁人员:1人/10000㎡~12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9000㎡~11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8000㎡~22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400户~500户,10万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2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3

  服务时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应用计算机管理物业资料。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和档案。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3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个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8)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9)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帖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1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3)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4)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5)能提供2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2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6)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17)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实际入住问卷率6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18)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3)每2月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

  (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 保洁车外观整洁、摆放整齐。

  二、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一) 楼内

  (1) 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2次大堂地面;每周擦拭1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日巡视保洁1次。

  (2) 每月清洁3次楼内地面、楼梯,每月清拖1次;每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日巡视保洁1次。

  (二) 电梯

  每周擦拭2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

  (三) 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内天井的每月巡查2次。

  (四) 庭院

  (1) 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1次。

  (2) 每月清洁1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半年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五) 水景

  (1)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

  (2)每月安排专人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1次水池池底。

  三、 有害生物防治

  (1)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

  (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四、 雨雪天气

  (1) 雨后清洁。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2) 扫雪铲冰。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五、卫生事件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防治措施。

  六、 检查记录

  每日抽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6

  公共秩序维护

  (1) 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

  (2)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2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

  (3) 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4)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设有安防控制室的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7日备查。

  (5)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8-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时,秩序维护人员应8-1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7)记录与档案。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7

  停  车

  管  理

  (1)建立停车管理制度。

  (2) 建立停车管理档案。

  (3) 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

  (4) 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

  (5)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6)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7) 定时有专人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

  (8) 停车场(库)内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9) 停车场地面每周清扫1次。

  8

  公共绿化

  养护

  一、基本要求:(1)以绿为主、植物选景,小区绿地率30%以上,绿地基本无裸露。

  (2)绿地保存率190%,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木保存率95%以上。

  (3)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地养护管理或委托专业公司实施绿地管理。

  二、草 坪:每年普修二遍以上,切边整理一次以上。每年除草四遍以上,无明显杂草。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应及时排除。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三、树 木:乔、灌木按规范修剪每年二遍以上;篱、球年剪三遍以上;地被、攀缘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二次以上。

  每年中耕除草四次以上,及时拔除杂草,控制大面积杂草发生;每年普施基肥一遍;和草坪植物每年春季萌芽前后和入冬前后施肥1-2次;有针对性及时灭治,年喷药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发生倒伏及时扶正、加固。

  四、 垃圾处理

  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及时处理清运。

  五、树干涂白

   涂白时间一般在职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小区内的树干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

  六、 检查记录

  每半年检查植物生长情况1次,并对养护工作内容进行记录。

  9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一、综合管理

  (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2)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6)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7)设备机房。 每周巡视3次、每月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 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交接班记录齐全、完整。

  二、共用部位

  (一) 房屋结构

  (1)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2) 每半年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

  (3) 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

  (二) 建筑部件

  (1)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3) 每半年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三)附属构筑物

  (1) 每2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半年检查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每年检查6月至9月检查屋顶2次,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

  雨污水管井,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3) 每半年巡查1次大门、(铁栅栏)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 每半年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5) 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三、空调系统

  (1) 温度控制符合节能要求,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 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4) 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每年清洗消毒1次空气处理机滤网等;每3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

  四、二次供水设备

  (1)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2) 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每周巡视3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

  (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

  (5)每年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12次,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

  (6) 每2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五、排水系统

  (1) 按照市排水管理机构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

  (2)排水设施。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

  (3) 污水泵。每月巡视1次,每年养护1次。

  (4) 化粪池。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

  六、公共照明和电气设备

  (1) 室内照明。每月巡检1-2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7日内修复。

  (2) 室外照明。每月巡检1-2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2周内修复。

  (3) 应急照明。每月巡检2次,故障即时修复。

  (4) 高压柜及高压线路。每月巡检2次高压柜;定期进行设备和线路的检测;做好记录。

  (5) 干式变压器。每周巡检2次,做好记录。

  (6) 油浸变压器。每周巡检2次,做好记录。

  (7)低压柜。每月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做好记录。

  (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每季度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9)电动机。每月巡检1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10) 控制柜。每月巡检1-2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11) 发电机。每季度试运行1次;做好记录。

  (12) 电气检测。每3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记录。

  (13) 变配电室。有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七、安全防范系统

  (1) 对讲门口机。每季度检查2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2) 网络控制箱。每年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内部除尘1次。

  (3) 红外对射探测器。每年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4) 图像采集设备。每月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5) 摄像机。每年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6) 解码器。每年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7) 云台。每年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8) 巡更点。每半年检查1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

  (9) 读卡器。每半年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

  八、电梯

  (1)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司机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

  (2)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

  (3)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每季度进行2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5) 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6) 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

  (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

  (8)轿厢内规范张帖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内)、乘梯安全须知。

  九、水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

  (2) 使用中每季度巡查2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0

消防安全防 范

  一、综合管理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3)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5)每日防火巡查1-2次;每季度专项检查1-2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

  (6)每年对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2)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

  每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每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 备用电源

  每年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二)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

  (三)防排烟系统

  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四)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五)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养护1次,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季度盘车1次,每年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六)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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