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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5.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加强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地下空间等领域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增强对高层建筑防火、轨道交通救援以及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强化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救意识,普及安全防护技能。(市建设交通委、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民防办负责)

  加快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市应急办牵头)

  (八)营造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

  1.让生产生活更加绿色低碳

  加快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和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大幅缩减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企业数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电力“上大压小”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平台。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严格实施强制性能耗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法定程序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惠民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2.让城市资源更加有效利用

  强化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分类设定基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等不同领域用地的控制线。探索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综合开发、集约化利用和整体性保护。(市民防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

  加强节水型城区建设,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大力应用和推广节水技术。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牵头)

  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送、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利用水平。推进落实“一主多点”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建设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着力推进郊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3.让城市环境更加天蓝水清

  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白龙港南线东段及郊区污水管网工程,实施初期雨水处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在全国率先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有效处理。基本消除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盲点和低标准状况。实现城乡河道水质稳中有升,全面消除黑臭。(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在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在石化、钢铁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中小燃机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锅炉及炉窑的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和高效除尘改造。(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控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4.让城市生态更加清新宜人

  基本建成外环绿带工程,启动建设郊环绿带。启动中心城区林荫大道工程。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林业“三防”体系工程。合理开放和利用郊区生态林地资源。(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保护海洋生态和滩涂湿地。实现湿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市海洋局牵头)

  加快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推进崇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崇明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委牵头)

  (九)创造安居乐业的人民生活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加大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创业融资、场地等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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