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计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检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5.审计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绩效情况: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立项决策和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情况,执行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情况,分析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评价项目建成后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6.审计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情况:关注资源环境法律、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维护资源环境安全。
三、管理方式
(一)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绩效审计。将绩效审计的要求和内容贯穿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绩效审计项目在制订审计方案时,应包含绩效审计的重点与内容,审计中应关注存在影响绩效的问题与因素,撰写审计报告时应加强分析和评价,提出提高绩效的审计建议,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二)单独立项方式开展绩效审计。以重点审计项目为突破口,可以对一个单位、一个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独立绩效审计。审计项目从制订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把绩效审计作为主要内容。
(三)用专项审计调查方式开展绩效审计。制订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实施审计调查和编写审计报告时,除注意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专项资金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外,还要对其中影响绩效的问题给予分析、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
(四)以全程跟踪方式开展绩效审计。通过对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反馈意见,及时纠正问题,促使被审计单位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有序、健康高效运行和专项资金有效、规范使用。
四、管理组织
(一)县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监察、财政、人事、政府督查部门,共同负责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推进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县属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本部门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定期报告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交办事项及承担重点工作进展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三)审计、发改、监察、财政、人事、督查等部门成员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绩效检查评估。
行政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定期进行报告、通报和公告。
五、管理监督
(一)对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估当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整改并主动接受监督。
(二)行政绩效管理的监督评议应当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等制度相衔接,与各成员单位的本职工作相协调,避免重复交叉。
(三)在行政绩效管理中,主动引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设立政府绩效管理专线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和查询等事宜。
(四)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要与法治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相结合。建立健全行政绩效管理成果运用和奖惩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一)审核实施方案(4月15日前)
1.收集发改部门制定的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稽察的工作方案、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和政府督办科制定的重要工作督查的工作方案。
2.收集、分析和整理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情况,确定行政绩效对象。
3.将50%的重大建设项目和30%的专项资金涉及的6个项目确定审计责任科室,由审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4.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实施部门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分别报送县政府督办科、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监察局。
5.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实施部门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应将项目或工作实施的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县政府督办科、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监察局。
6.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实施工作方案。
(二)推进阶段(4月16日-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