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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和《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等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要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1. 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2010年,一律不得新建行政机关办公楼,一律不再审批行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购置和置换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2. 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2010年,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维修改造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禁超标准审批和安排相关经费。严禁高档装修,防止变相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3. 加大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在2010年8月底以前,对本级行政机关在建和正在维修改造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立项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未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贷款、借款、接受赞助或捐赠、集资摊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等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等行为。

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
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0〕24号)精神和要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建设效能政府,结合金平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重点

  (一)涉及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

  (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

  (三)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

  (四)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

  (五)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

  (六)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确定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除涉密事项外,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于每年3月28日前报同级政府监察机关备案。

  二、监督方式

  (一)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各级行政机关要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利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实时监控的管理体系。

  (二)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完善主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定,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的重点是: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政府商品采购。

  (三)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

  1.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2.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2010年7月1日前,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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