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追究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理。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重大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0〕5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实施工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工作目标为: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实现对各级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的目标管理,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四)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强化服务基层意识,提升服务基层水平。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实施步骤
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共分制定和审核方案、组织实施、总结整改3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和审核实施方案(4月15日以前)。各级行政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报县人事部门。
第二步:组织实施(4月16日-11月)。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制定的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逐项展开工作,县人事部门会同政府督查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实施动态督查,强化落实。
第三步:总结整改(12月)。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考评,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人事、政府法制、网管部门;由县人事部门形成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三、具体措施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开展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读书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使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有新境界,理念上有新突破,素质上有新提高。
1.建立培训报备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科学选择培训课题,并于4月15日前将年度培训课题报县人事部门备案。
2.建立集中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集中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单位集中培训课题每年不得少于3个,每个课题不得少于3个学时,全年集中培训学时不少于10个。
3.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对培训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形式、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要建立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4.建立培训抽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培训总结及培训课件报送同级人事部门,各级人事部门要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