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机关作风,强化法制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工程。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各级行政机关的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于5月上旬公布。
(2)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5月1日前,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集中统一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3)整治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在7月1日前,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4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
(2)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4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上述标准和方案印制成册,发放给本部门的执法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1)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探索在基层设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代为接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2)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案件审理按规定实行规范化操作;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争议、影响大小,分别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办案;正确用好和解、调解手段,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
(3)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推进统计报表电子化,严格上报时限,加大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力度,强化个案监督,解决共性问题,落实错案确认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设施保障应当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证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实行重点工作目标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对重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1.确定重点管理目标。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2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形成实施目标管理的重点工作选报表(选报表要包括重点工作名称、负责人、责任主体、项目开始时间、总体完成时间、阶段目标及阶段完成时间等内容),于4月10日前报县人事部门,由县人事部门会同本级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共同审核上报。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经报州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县人事部门于4月中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2.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工作目标进度表,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人,以督查倒逼落实,以社会倒逼部门,实行全过程倒逼管理;各级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切实保障年度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3.进行目标成果督查。各级行政机关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每半年要进行不少于1次的自查工作,并向县人事部门报送自查报告,上半年的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年终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人事、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年终选取50%的行政机关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是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真正做到 “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
1.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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