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艺规程。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自觉落实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例会、领导干部带班、设备管理、开停车管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针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特性,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要求,班组每天、车间每周、企业每月都应组织隐患排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逐一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实现分级建档,分级督办,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新录用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车间、班组3级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培训。新建企业要在装置建成试车前至少6个月完成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聘用、招工工作,并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检查、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省属国有重点及大型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自动化监控,并预留与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系统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业务联动,形成高效灵敏、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决策分析、监测预警、安全救援、事故模拟、应急通信等信息保障体系。
四、加快实施自动化改造,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一)严格审批新建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所有新建、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涉及电解、氧化、氯化、加氢、聚合等危险工艺的,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同时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