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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改造提升现有化工企业。现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远程超限报警、自动泄压、紧急联锁停车系统。

  (三)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安全距离要求的加油(气)站,要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引导和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加油(气)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或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从根本上提高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快实施自动化改造。2011年底前,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必须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2012年底前,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气)站必须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或者搬迁,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系统,否则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五)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开展以班组、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及中央驻滇、省属国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六)落实标准化达标激励及奖惩政策。凡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被评为安全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时,可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一)合理规划化工园区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各级政府要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昆明、曲靖等地要发挥产业集聚的优势,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化工园区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管理技术,努力建设我省化工产业示范区、样板区,有条件的要成立专门的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提高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将安全审查纳入危险化学品核准项目的审查要件之一;对危险化学品备案项目,备案证上注明需通过安全审查等手续方可开工建设。从2012年起,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进区入园,对不能立即搬迁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坚决杜绝在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等建(构)筑物,已经规划或在建的要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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