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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3
  汽车租赁企业增车指标综合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标准

上年度经营服务

考核情况

40分

● 优秀得 40分

● 良好得 20分

● 合格得 10分

● 按规定未参加考核得5分

● 弃权不参加考核得0分

经营管理

信息化情况

5分

● 企业系统与全行业联网得5分

5分

● 车辆GPS与行业联网程度

100%以上得5分

80%以上得4分

60%以上得3分

40%以上得2分

20%以上得1分

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

50分

每10万元得1分

(最高不超过50分)

总分合计

 



  附件4
  租赁小客车新增(更新)核发牌证证明审核表

  NO:

申报单位

名  称

 

备案号

 

电话

 

区 属

 

承办人

 

组织机构

代码

 

新增指标

车辆

基本情况

厂牌型号

 

 

数量

 

 

购车发票

 

 

指标编号

 

 

本次新增指标申请牌证     辆;本期未用指标车辆数      辆。

更新车辆

基本情况

 

厂牌型号

 

 

数量

 

 

购车发票

 

 

被更新车号

 

 

指标编号

 

 

 

区县

管理

部门

意见

 

全程办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科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运输局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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